法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INTI:INSTITUTNATIONALDELAPROPRIETEINEUSTRIELLE)。该局除在巴黎设有总部外,还在波尔多、里昂、马赛、南希、尼斯、雷恩、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设有七个分局。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及各地的商业法院。
因此,在法国的商标注册登记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到国家工业产权局(巴黎总部或上述七个分局之一)登记;二是到公司所在的商业法院(TRIBUNALDECOMMERCE)登记。这两种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
1、违反公共秩序及公共道德的标记;
2、违反《巴黎公约》关于禁用标记的规定的标记;
3、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或品质带有说明性质的标记;
4、有欺骗公众之和的标记。
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书一份;
2、商标图样一份,规格为4X4CM至10X10CM;
3、申请费用;
法国商标注册程序: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表后将对该商标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其注册。
商标的合法性规定:
国家工业产权在收到申请后有4个月期限来审查该商标是否违背了有关规定,该商标文字及图形是否适合于作为商标。
商标的合法性审查:
国家工业产权局在收到商标申请后6周内该申请对外公布,所有认为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公司都可以提出异议。其程序是到国家工业产权局填写一张“反对注册表”(OPPOSITIONAL’ENREGISTIEMENT),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及依据。
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
国家工业产权局如果认为所申请商标不符合上述两条标准,将拒绝批准该商标。如某一商标申请被国家工业产权局驳回,申请人向上诉法院(COURD’APPEL)提出申诉,要求国家工业产权局重新审理。
法国商标注册证书:
如国家工业产权局批准某一商标注册的申请,将发给申请人一个“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书”,并对外公布。商标生效的日期以国家工业产权局或商业法院收到的申请书为准。如果某项商标最终获得注册批准,其商标生效日期从为家工业产权局或商业法院收到申请书开始计算。
法国商标保护期:
法国商标保护期为10年。期满后半年内可以续展。
* 注:法国议会1991年12月通过了一基项商标保护修订案,规定商标侵权的起诉法律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若某一商标经合法注册生效5年以后,
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起诉其侵权。
商标异议申请:
●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 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收到申一个工作日。
● 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反之,当别人对自己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可以在期限内作出答辩。